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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2023年第4期
文 |
杨慧敏
发布时间:
2023-05-31
本期“以案说纪”聚焦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
关键词:领导干部 职权 影响力 为亲友牟利
一、典型案例
某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赵某为亲属牟利提供帮助和本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赵某担任某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妻妹夫朱某某在承揽学校食堂、商店托管业务中打招呼、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19年12月,赵某利用担任某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的职权,为朱某某在续贷展期融资咨询业务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利120万元。2009年至2021年,赵某陆续向2个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巨额利息。赵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赵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某环路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某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的问题。2015年至2021年,刘某担任某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某环路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某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妻李某某的同事之子在入职录用上打招呼,李某某从中收受他人大额财物;宠溺放纵其子刘某某为多名建筑承包商人在承揽项目上“提篮子”“打牌子”,刘某某从中收受大额财物;利用职权为某建筑承包商承揽工程谋取利益,然后由其妹妹施某某收受该建筑承包商大额财物。刘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案情分析
(一)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主要表现:
1.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不如实、不及时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领导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兼职取酬。
2.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利用父辈或者领导干部亲属的影响力,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业务开展、营销、外包服务采购、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事项中“打牌子”“提篮子”牟利。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利提供便利、帮助,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之间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相互请托牟利。
案例中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打招呼”“提篮子”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刘某职务之便为亲友“打招呼”纵容其子为多名建筑承包商人在承揽项目上“提篮子”“打牌子”从中牟利等,这些本应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清正廉洁的示范者、良好家风的带头人,却放松自我要求,放任亲属妄为,触犯了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二)追责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工作启示
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忠诚、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开展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自查,带头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要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坚决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防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牌子”“提篮子”,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身作则教育引导亲属子女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当好“廉内助”“贤内助”。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在自查自纠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主动向组织报告。
(公司纪检部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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