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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2023年第10期
文 |
杨慧敏
发布时间:
2023-12-29
本期“以案说纪”聚焦“失泄密”典型案例。
关键词:失泄密
一、典型案例分析
某县直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某领取多份涉密文件后,交给跟班学习的新录用公务员王某办理。当时王某正要外出,随手将涉密文件拍照保存在手机中,在外出过程中将文件发送至该部门微信群,询问领导赵某如何处理。赵某指示王某起草本县落实工作的有关通知。王某为图便利,将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该县某广告公司葛某,要求其使用图文识别软件将涉密文件转换成文档格式。随后,葛某按照王某要求转换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案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何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被延期转正。
王某为图方便,将涉密文件发送到微信群,甚至通过微信向复印店转发,将保密纪律视为“纸老虎”,我行我素,无所畏惧,最终酿成泄密后果。
二、部分追责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泄密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四、工作启示
遵守保密制度是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义务,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做好保密工作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意义,牢记肩上的保密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心有所畏,敬畏法纪、敬畏工作,非涉密场所不谈论涉密事项,在从事涉及有关保密工作事项时,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觉与谨慎,始终把保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保密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行文办事,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要积极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及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要求,全面掌握岗位所必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确保自身保密工作能力始终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需要。
各单位在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根据涉密岗位的工作性质、涉密范围和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拟任用、聘用的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培训:
1.上岗前保密教育。针对新入单位职工开展保密基础、保密法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签署保密协议。
2.在岗保密教育。针对在岗涉密人员,开展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知识技能等教育。
3.离岗保密教育。针对将要离开涉密岗位人员开展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其明确继续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4.出国(境)人员保密教育。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针对需要出国(境)人员,在其出国前进行外事纪律、保密事项、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5.重大涉密活动前保密教育。对参与组织、服务的涉密活动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纪律、责任义务、注意事项等教育。
6.日常保密教育。平时利用各种载体方式,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公司纪检审计部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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