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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2024年第11期
文 |
毛芮宁
发布时间:
2024-12-03
本期“以案说纪”聚焦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私车公养违规报销费用典型案例、部分分子公司合同审批流于形式的典型问题。
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典型案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规报销费用
2023年1月至7月,A 省某酒厂股份公司原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某某(中共党员)利用分管公车管理运行的职务便利,先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3000余元。2023年10月,酒厂集团纪委针对该公司公车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王某某置若罔闻,仍违规报销私人车辆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1500余元。此外,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1月,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本案中,王某某这类党员干部存不良用车习惯与特权思想,在公车管理规范下,仍私车公养、违规用车、接受赠车等。“车轮上的腐败” 显眼,是群众眼皮底下不正之风,滋生特权思想与腐败,关乎党风政风与党的形象,必须坚决杜绝。
(二)知规明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1)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2)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3)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3)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4)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二、身边之鉴,警钟长鸣
(一)典型问题
合同审批流于形式
1.合同审批流程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合同“先执行、后审批”或者缺乏专业审核意见,湘诚国丰2022年5个项目订立日期均早于审批日期,5个项目合同无法务审核意见,3个项目合同无财务人员审核;长沙分公司2个项目合同签订也存在审批滞后情况。
2.合同要素不全或附件缺少。如长沙分公司签订的部分《委托合同书》中,存在未完善“物业基本状况”及“违约金”相关信息,协议尾页盖章处授权代表未签字、未签订日期;未按要求附《中标通知书》等问题。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及履行约定。如某公司某项目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人数与物业服务合同人数约定完全一致,违反《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存在违约系列风险。
以上是公司审计组于2024年对部分分子公司开展审计时发现的关于合同审批问题,审计组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知规明纪
1.湘诚现代《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 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通知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条件等。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要求,各部门、分公司及各子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均应实现法律审核率100%。其中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务负责审核,各子公司合同由子公司法务专员负责审核。
第二十条 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对外订立合同,也不得签署具备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条款,具有约束力的备忘录、意向书、框架协议等文书。
第二十一条 合同正式文本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未经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何人员不得以各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三、执纪者说
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侵蚀了公权力的廉洁性。王某某的行为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作祟。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身份,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此类行为。各单位也应加强公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 “车轮上的腐败”。
合同审批是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关乎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部分分子公司合同审批流于形式,暴露出管理的漏洞和责任意识的缺失。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合同管理能力,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以案说纪》学习选登
湖南分公司:11月7日,湖南分公司组织学习《以案说纪》第10期,深刻认识亲属挂名领酬案例等违纪行为产生的后果,对于工会慰问金支出管理,强调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将进一步加强清廉建设力度。

怀化分公司:11月11日,怀化分公司组织学习《以案说纪》,强调遵守廉洁纪律是企业根基,要加强工会制度学习,严格报销审核,保发票无误、支出有据、附件完整,杜绝违规现象,使各项工作合法合规推进。

湘诚工程:11月14日,湘诚工程组织学习《以案说纪》第10期,深刻认识到廉洁纪律不可违。周某纵容亲属 “领空饷” 案例警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针对慰问金问题,该公司表示将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学习制度,严格报销审核,增强员工廉洁意识,防范违规行为。

郴州分公司:11月19日,郴州分公司开展《以案说纪》第10期集中学习,重温慰问金管理制度,强化报销监督意识。强调管理者要坚守原则,管好亲属及身边人,制止违纪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各项事务合规有序开展。

湘诚浔达:11月22日,九江湘诚浔达组织学习《以案说纪》第10期,员工们认识到廉洁纪律是企业发展命脉。日常工作中要坚守廉洁底线,遵守规章制度,强化自我与相互监督。明白慰问金发放和报销程序关乎多方面重要环节,必须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湘诚国丰:11月27日,湘诚国丰集中学习《以案说纪》第10 期。该公司针对亲属挂名领酬及慰问金支出问题,认为管理者要正确处理亲情友情,秉公办事。强调要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学习制度,规范报销,融入廉洁教育,增强员工纪律性。

湘诚经投:11月28日,张家界湘诚经投组织学习《以案说纪》第10期,该公司通过案例的学习,深刻认识到坚守底线,遵规守矩,强化自督互监的重要性,强调要加强党纪国法学习,同时注重互相监督,纠偏防患,使公司各事项合规有序推进。

(公司纪检审计部整理编辑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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