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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2025年第11期
文 |
陈然
发布时间:
2025-12-19
本期“以案说纪”聚焦网络言行不当的典型案例
一、典型案例
(一)某公司员工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等言论
2020年3月,某国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表了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等言论,公司发现后,根据规章制度发布《关于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通报》,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经公司讨论决定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并且在发文公告前通知了工会委员会,后工会出具情况说明,经工会研究讨论,公司单方解除员工行为并无不当、程序合法。
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仲裁裁决:对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的回复对公司确实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且李某未证实其发表的评论已经公司批准,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已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故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二)赵某因“翻墙”获取并传播涉政不实信息
赵某,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直属A公司B部门员工。2023年4月,赵某乘坐网约车时与司机交谈中,涉及丑化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实言论。其间,网约车司机添加了赵某的社交软件,赵某向其发送两个音视频压缩包,内容为涉政不实言论,后网约车司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核实,赵某于2020年开始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境外网站观看涉及中国政治、经济、民生等负面新闻评论的涉政视频,并于2021年通过下载、录屏方式将上述视频保存至本人手机和电脑上,频繁通过社交软件发给相关网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司认定赵某行为违反党的纪律,给予党纪重处分,并降低其职级及工资待遇。
(三)某公司党员网络言行不当
某公司党支部的党小组组长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了供党员学习的文章链接,倡议党小组成员积极转发。当天晚上,本组党员王某饮酒后,看到了群内信息。趁着酒意,王某在党小组微信工作群发表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不当言论。党小组组长看到王某在群里的留言后,第一时间要求党小组成员对王某的言论不议论不评价不外传,并于次日和部门领导一起找王某谈心谈话,严肃指出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王某当即承认错误。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知规明纪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第十条 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不得组织、参加含有相关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三、执纪者说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汲取网络言行不当典型案例教训,在畅享网络便利的同时,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严守纪律底线,积极弘扬正能量,做到依法用网、文明用网、健康用网。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底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传播政治谣言、妄议大政方针。禁止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未公开决策及敏感工作信息。
(二)规范个人言行,维护企业形象。非公务场景避免以职务身份发表争议性言论;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抵制低俗内容;不发表人身攻击、地域歧视等言论。主动宣传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传递行业正能量。遭遇网络舆情时,按程序上报,不擅自回应。
(三)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管理机制。各分子公司要将网络素养培训纳入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当言行早发现、早干预,违规行为按制度追责。全体干部职工须以“网上无小事”为准则,自觉规范言行,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案说纪》学习选登
湖南分公司: 11月26日,湖南分公司组织开展第10期《以案说纪》集中学习,案例中“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让管理人员和员工深受触动与警醒。湖南分公司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把“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融入日常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狠抓落实;对群众诉求积极响应、及时处置,对安全隐患严查严改、闭环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每项工作。

怀化分公司:12月1日,怀化分公司学习第10期《以案说纪》,大家表示,要以案例为镜鉴,对经手的工作严格把关、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流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下一步工作中将强化风险预判意识,定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对薄弱环节重点盯防,持续守护安全稳定的环境。

郴州分公司:12月9日,郴州分公司组织学习第10期《以案说纪》。通过学习和开展“履职尽责”警示教育,让所有员工树立正确的责任观与职业观,积极工作、爱岗敬业,提高工作能效,切实维护公司发展秩序和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湘西分公司:12月8日,湘西分公司组织学习第10期《以案说纪》,员工们深刻认识到“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是工作态度问题,更可能是严重的违纪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发展。公司将以案为鉴,自觉增强员工履职担当意识,在安全生产、业主服务、隐患排查等方面做到真抓实干。同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履职尽责”专项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中诚智能:12月10日,中诚智能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学习。员工们深刻认识“不担当不作为”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在涉及安全、质量、业主满意度等关键领域,绝不能掉以轻心、推诿塞责。在工作中将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和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湘诚工程:12月11日,通过学习第10期《以案说纪》,大家深刻认识到“不担当不作为”是违反党纪、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企业发展的严重失职行为。作为国企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与“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摒弃“慵懒散”思想。将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的问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与绩效考核,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现象“零容忍”。
(公司纪检审计部整理编辑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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