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一图读懂 | 湘诚现代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2025-03-03
站到更高起点 挺起中部“脊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 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纪实
2024-03-23
2025-12-08
2025-12-04
以案说纪2024年第5期
文 |
刘晨程 毛芮宁
发布时间:
2024-05-31
本期“以案说纪”聚焦于关联交易之隐名持股典型案例。
一、典型案例
隐名持股吃国企,招标投标成游戏
——某国有企业成都公司总经理熊某案件
2011年,某国有公司成都公司总经理熊某与供应商白某等人成立武汉中某公司,熊某出资占股55%。2012年,武汉中某公司收购湖北俊某公司95%股份,准备以该公司名义承揽某国有企业成都公司园林景观工程;2013年,为掩人耳目,熊某与白某等人成立武汉锦某公司,白某代持熊某55%的股份,并以该公司名义收购武汉中某公司持有的湖北俊某公司95%股份,随即注销武汉中某公司。熊某经过两次隐身,成为湖北俊某公司“影子股东”。
随后,熊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湖北俊某公司纳入成都公司供应商库,通过对湖北俊某公司投标提出倾向性支持意见、授意业主代表影响评标委员会打高技术分等方式,帮助湖北俊某公司先后中标并承揽成都公司开发的7个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5400万元。施工过程中,熊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湖北俊某公司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优先结算工程款。2015年,熊某按照隐名持股比例从湖北俊某公司分得首期分红款55万元。
经查,熊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隐名投资入股与其管理的成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利益输送;此外,熊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2018年,熊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2019年,熊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法纪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生活工作中,常见的“变相受贿”方式有以下几种:
(1)“交易形式”: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成立受贿罪。比如:领导把价值60万的房子以600万的价格卖给老板。
(2)“收受干股”:收受干股的,成立受贿罪。
(3)“开办公司”: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成立受贿罪。
(4)“委托理财”: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成立受贿罪。
(5)“赌博形式”: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成立受贿罪。
(6)“挂名领薪”: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成立受贿罪。
(7)“授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成立受贿罪,特定关系人明知是贿赂而收受成立受贿共犯。
(8)“明借实给”:以汽车、房产作为贿赂,即使未过户、只要被其长期占用、使用,也成立受贿罪。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三、执纪者说
无论是开办“影子公司”,还是充当“影子股东”,实质上就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不仅破坏政治生态,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影子公司”“影子股东”不管设计得多复杂、包装得多巧妙、藏匿得多隐蔽,都是水过留痕、有迹可循的,终将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各分子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内部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穿透力,及时发现廉洁风险点,坚决防范整改到位。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心)负责人要常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构建新型企商关系,加强家风家教建设,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公司纪检机构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坚决查处企业“关联交易”“招标采购”问题,斩断企商勾连利益链条, 让“影子”无处遁形,让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
《以案说纪》学习选登
湖南分公司:5月6日,湖南分公司开展《以案说纪》学习,通过对“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相关案例进行剖析,该公司表示将结合工作实际,督促各级负责人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更加到位。

湘诚浔达:5月9日,湘诚浔达开展专题学习,表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切实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湘诚工程:5月10日,湘诚工程通过《以案说纪》学习,对“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履责不到位典型案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各级负责人将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既对业务负责,同时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衡阳颐民:5月14日,衡阳颐民通过集体学习《以案说纪》,强调要不断压实“一岗双责”,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同时将党风廉政职责延伸到工作的各个领域,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步发展。

天鑫湘诚:5月24日,天鑫湘诚通过集中学习《以案说纪》第4期,表示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注重对管理人员的从严管理监督,同步落实抓业务与抓管理要求,落实谈心谈话,走访各项目,在教育、管理、监督上下足功夫,及时纠正员工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公司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公司纪检审计部整理编辑 2024年5月29日)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新闻
一图读懂 | 湘诚现代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2025-03-03
站到更高起点 挺起中部“脊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 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纪实
2024-03-23
2025-12-08
2025-12-04